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学校概况 > 安全教学

学府小学《安全管理制度》

信息来源:学府小学 信息提供日期:2017-10-25 【字体: 视力保护色:

学府小学《安全管理制度》

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,保护学生健康成长,确保校产不受损失,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,遵循“注意防范、确保平安”的原则,根据本校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:

    一、加强安全管理,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,必须向门卫登记、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;在校园内,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的可疑人员,师生员工或保安都有权查询,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,如实讲清情况。

二、未经学校领导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,经同意者必须在指定地点营业;外来人员在校园内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如门卫验证、会客登记、携物检查放行、安全用电、用火用气、危险物品管理、车辆管理等,爱护公私财物。

三、加强安全防范,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、栏杆、大门,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;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,严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、偷窃、流氓、起哄、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、生活秩序的行为。

四、全校教师要爱岗敬业,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,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,防患于未然,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。

五、学校有关部门、所有班级每周都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让学生了解紧急问题、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,学会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,能及时自救互救。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按时到校、按时回家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
六、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、栏杆、扶手、门窗、楼梯以及各种体育、课外活动、消防、基建、水电气等设施的安全情况,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,确保师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。

七、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、救灾等活动。凡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文娱、体育、集会、旅游或对外开放性活动,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要求,切实做好安全工作,安全没有保障的,不得举办任何活动。

八、保安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忠于职守,突出重点,抓好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(注意工作方法),重大问题随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,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。

九、全校所有教职工都要重视安全工作,加强安全检查,勇于承担安全责任,发现安全问题,要及时处理和报告。如果发生突发事件,所有行政人员和值周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到场,进行妥善处理.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好以防特、防盗、防火、防安全灾害事故为重点的“四防”检查,不能私自离岗、玩忽职守。

十、安全问题报告时限:出现一般性擦伤等安全问题的,要及时就医、处理。出现较严重安全事故或不能预料事故严重性的,具体责任人必须在5分钟内到场,并在1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(安全主任)报告,分管领导要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亲临现场进行处理,并立即向校长报告。影响较大的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教育局。